(盐城赛区)关于举办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职、技)校,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76号)和《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指导,2018年继续举办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本次大赛也是第六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盐城赛区,各项赛事安排及时间节点与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第六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同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做好大赛宣传和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报名参赛,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要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和团队报名参赛。各高(职、技)校要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包括本校师生与外地高校合作项目,以及本校毕业3年来学生创业项目(往届校友项目不超过50%),参加大学生创业专场比赛。

    报名网址: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官网(www.jscyds.org),点击“大赛报名”按钮进行报名注册,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

    2、认真组织初赛。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职、技)校牵头组织第五届大赛初赛工作,规范办赛流程及标准,做好赛事组织、项目评审等工作。初赛主名称为: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XX赛区(“XX”为县〔市、区〕和高〔职、技〕校名称),同时可冠以具有地方特点的副名称。各地、各单位制定初赛组织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市科技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初赛遴选出优秀项目晋级市行业赛。参加市行业赛的名额,以各地、各单位确认通过的报名项目数按相应比例确定。

    3、共同办好市赛。市赛分为行业赛和总决赛。参照国家和省大赛要求,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和大学生组进行比赛。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按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电子信息和新材料6个行业进行比赛,产生晋级名额,举行总决赛。大学生组行业赛即为总决赛。每个组均通过现场比赛,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4、提供政策支持。按照《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方案》要求,细化地方、学校支持政策,重点为参赛的优质项目给予地方科技计划支持,提供科技园区落地孵化、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支持措施。对参加市行业赛、总决赛的优秀团队和优秀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协调辖区内科技园区做好参赛团队的落地孵化工作,所在园区应提供房租减免、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要加大对参赛项目数据统计及分析,跟踪发展动态,了解双创需求,做好深层次服务。

    5、严格纪律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业大赛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保证赛事公开公平公正。市赛期间,要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主动做好赛事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赛效率。

    联 系 人:陈韫昱 王 宏 

    联系电话:0515-88196078 88187821

    电子信箱:82007788@163.com

    投诉电话:0515-88232286,88263273

    附件: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方案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8日

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聚力创新、产业强市,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集和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平台,弘扬科技创业文化,营造科技创业氛围,广泛吸引市内外优秀创业人才汇集盐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大赛主题

    科技引领未来 创业成就梦想  

三、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1、指导单位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支持单位

    江苏银行盐城分行

    南京银行盐城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分行

    中国银行盐城分行

    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科技局

    各高(职、技)校

    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由指导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大赛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组织委员会委员。大赛办公室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评委以创投专家为主,适当吸收部分熟悉企业运营的技术专家。

四、参赛条件

    参照国家和省大赛要求,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和大学生组进行比赛。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时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初创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工商注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地址在盐城市内。

(三)成长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2017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盐城市内;

    4、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即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

    5、入围市行业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县科技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

(四)大学生组参赛条件

    包括本校师生与外地高校合作项目,以及本校毕业3年来(2015年〔含〕之后)学生创业项目(往届校友项目不超过50%),参加大学生组比赛。鼓励大学生创业团队注册企业。

    曾在前四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奖的、前五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的、前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得名次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五、赛事安排

    第五届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分注册报名、资格确认、组织初赛、行业决赛和总决赛5个阶段进行。

(一)注册报名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职、技)校组织参赛团队和企业登录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官网(www.jscyds.org)注册报名,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

    充分调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积极性,组织优质项目参赛。国家高新区组织项目不少于25个,省级高新区组织项目不少于10个,市级高新区组织项目不少于5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项目不少于10个,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项目不少于5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项目不少于3个;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集聚区组织项目不少于5个;省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集聚区组织项目不少于3个,市级众创空间组织项目不少于2个。

    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

(二)资格确认

    报名截止后,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职、技)校登陆大赛管理系统,对照参赛条件,对报名注册的参赛团队和企业进行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结果报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

(三)组织初赛

    初赛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职、技)校具体负责。根据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名额,做好尽职调查,产生拟推荐晋级参加市大赛项目名单。尽职调查工作的重点是核实团队与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如发现尽职调查企业(团队)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或者企业因严重污染、环评不达标、违法违规行为等受到国家、地方相关处罚的,直接取消企业(团队)晋级资格。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四)行业决赛(7月上旬)

    1、比赛分类。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按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电子信息和新材料6个行业进行比赛。

    2、现场比赛。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各类项目的比赛分值。根据分值,排出行业赛前十名。

    3、大学生组。大学生组行业赛即为总决赛,考虑到放暑假因素,提前到6月底举行。依据比赛分值,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项目。

(五)总决赛(7月中旬)

    团队组6个项目,6个行业各晋级1个项目。

    初创企业组9个项目,6个行业各晋级1个项目,参赛数多的行业增加晋级1个项目。

    成长企业组18个项目,6个行业各晋级2个项目,参赛数多的行业增加晋级1-2个项目。

    晋级总决赛总计33个项目,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设1个评审组连续为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评审,依据比赛分值,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项目。

六、奖项设置

    1、大学生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2名;团队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初创企业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成长企业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各组设优秀奖若干名。

    2、设优秀组织奖14名,其中县(市、区)科技局4名,高(职、技)校4名,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6名。

    3、在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优秀创业导师1000元;在国家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优秀创业导师2000元。

    4、对大赛举办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获奖名单在市科技局等相关网站和媒体公布。

七、参加省和国家创业大赛

    获奖项目推荐参加省和国家创业大赛,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职、技)校要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八、宣传推广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赛况,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和关注,提高科技创业社会认知度,营造科技创业氛围。

    对大赛优秀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和项目简介,向全市重点园区宣传推介,促进团队项目尽快落地,企业项目做大做强,产生效益。

九、培训辅导

    帮助参赛团队、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顺利参与大赛,全面了解大赛规则,获得创投机构认可。对参赛团队、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提供PPT模板和参赛手册指导;对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提供集中培训。

十、支持政策

    对大赛的优秀团队、优秀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1、获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获得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大学生组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天使投资机构或天使投资人,投资参赛的企业或团队,对于具体实施投资且符合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天使投资机构或天使投资人,给予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风险补偿支持。

    3、“515”人才政策支持。对参赛的团队和企业,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门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落实“515”人才优惠政策。

    4、科技计划支持。对大赛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立项支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队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

5、科技贷款支持。对优秀参赛团队和企业,将推荐给科技贷款业务合作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十一、风险防控及监督

    1、为确保大赛公开、公平、公正举办,在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和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工委设立两部投诉举报电话 0515-88232286,88263273,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2、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赛事的管理,负责对与大赛有关被投诉、举报或有异议的团队、企业进行认真核实处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

    3、严格按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及评选标准组织初赛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优化初赛评审流程及现场组织工作,保证初赛公平、公正和透明,经得起社会监督。

    4、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团队和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鼓励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办比赛,采用赞助、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支持比赛。

    5、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高(职、技)校督促被推荐晋级行业赛的团队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述团队和企业应对上报的所有材料承担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被推荐前应出具信用承诺书。

    6、审核参赛PPT真实性。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高(职、技)校对照参赛条件及参赛项目的报名材料,汇总并审核拟推荐参加市行业赛的团队和企业PPT,确保PPT内容与报名资料相符(或有差异的,应有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不得出现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7、严格落实全面审核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高(职、技)校对推荐参加市行业赛项目主体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等进行全面审核,严禁虚报项目、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并对推荐项目出具信用承诺书。